河南起重机
发布时间
:2018-4-23 6:18:20 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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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、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
,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
。
二
、接班时,应对控制器
、制动器
、吊钩
、钢丝绳
、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
,并进行一次空载试验
,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
。
三
、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
,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
。吊臂下
、吊物下不得有人
。
四
、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
,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
,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
。
五
、下列情况不准起吊
,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
,埋置物体
,捆绑吊挂不牢
,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
,工作场地昏暗
,不准斜拉物体
,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
。
六
、不得利用极限装置
,急停开关停车
。
七
、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
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
。
八
、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
,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
。起吊物件未放下
,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
。
九
、当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
。
十
、起吊重物后需变幅操作的
,不得超过本机核准的重量一幅度范围
,在地面运行的起重机应有人监视轨面的运行状况
。
十一
、做好交接班记录
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
,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“人为短接”
。